
商务部等5部门对于休养《向特定国度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贬责目次》的公告开云kaiyun.com
【发布单元】安全与经管局
【发布文号】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0号
【发文日历】2026年09月22日
为进一步作念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贬责责任,字据《向特定国度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贬责端正》,商务部、公安部、济急贬责部、海关总署和国度药监局决定对《向特定国度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贬责目次》进行休养,新增1-苯乙基-4-氧-3-哌啶甲酸甲酯、1-苯乙基-4-氧-3-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。
现将休养后的《向特定国度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贬责目次》赐与公布。自本公密告布之日起,向好意思国、墨西哥、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,向缅甸、老挝、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,应按照《向特定国度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贬责端正》央求许可,向其他国度(地区)出口无需央求许可。
商务部
公安部
济急贬责部
海关总署
国度药监局
2026年9月22日
开云kaiyun.com

